山西省国家气象部门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山西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地方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级气象局和109个县级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本次招聘的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进行。
3.山西省气象局协助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完成本次招聘。
三、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招聘录用人员为山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气象事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9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17年、2018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进行派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有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8.毕业报到时需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