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也是山西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旅游高等职业学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为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旅游业务指导部门。学院位于省城太原高校云集的学府区,有着浓厚的文化氛围。2018年我院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学校也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安心应聘岗位工作(不得转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要求和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三支队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材料提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报名地点:山西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
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个人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5)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